与法同行,共谈法治-法社师生参加东莞电台探讨赵宇案
校园快讯
2019-03-04


        2019年2月份的“赵宇见义勇为”一案受媒体报导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3月2日,东莞理工学院法社学院安之楠老师带领四名学生,一同前往东莞市广播电视中心,参加空中普法基地--东莞电台阳光1008《与法同行》的播出,与主播江晓共同讨论此案。
        最高检回应记者提问的“赵宇见义勇为”一案主要事实如下:李华与邹某(女,27岁)相识但不是太熟。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二人一同吃饭后,一起乘出租车到达邹某的暂住处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楼,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华被邹某关在门外。李华强行踹门而入,殴打谩骂邹某,引来邻居围观。暂住在楼上的被不起诉人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华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华,致李华倒地。李华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华推倒在地,朝李华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华,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李华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邹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
        2019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帮助受害女子踹伤施暴者是否是见义勇为?如何判断正当防卫的行为边界?最高检的纠正对于法治建设有怎样的意义?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社会舆情是否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电台直播的90分钟内,安之楠老师和四名学生就上述四个问题与主播江晓展开了充满思辨性的讨论。期间,来自于不同角度的观点激烈碰撞。无论是从法理、常理或是常情的角度看待此案,都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但最后都归于实现公平正义,展现司法担当,倡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对于赵宇的举动,师生、主播都认为其符合道德概念中的见义勇为。而在法律上,其行为也符合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在解答参与互动的网友的提问时,安之楠老师为听众们厘清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的概念区别,解释了判定正当防卫的五个要素,让听众们更加容易理解正当防卫的限度。在讨论最高检作出的纠正时,师生都认为这是一个鼓舞人心的举措,回应了群众的关切,更体现了司法担当,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在节目的最后,安之楠老师提出:社会舆论与司法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虽然社会舆情不能影响司法活动的既定程序,但此次最高检反应之迅速,不能说没有群众的功劳。此次师生作客《与法同行》电台节目,向听众普及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提高了受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当全民知法、遵法、守法、用法时,就能更好地贯彻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



 

手机扫一扫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