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继刘斌强老师讲授的关于美国专利保护客体的讲座之后,我校法学辅修班师生与多家企业的代表和知识产权从业者齐聚松山湖光大WE谷,聆听由资深美国专利律师叶俊博士带来的专利保护客体案例实战讲座。
此次讲座的主讲人叶俊博士,本科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电子工程专业,并在相关领域从事工程师工作多年,并于2012年在美国专利法排名前10的富兰克林皮尔斯法中心,现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并开始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律师职业生涯。在专利申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讲座中,叶俊博士主要结合美国专利法101条来讲述美国的经典专利实务案例,就比如曾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且有很多争议和讨论的Alice v. CLS Bank案(以下简称Alice案)。
从Alice案子的判决中看出:第一,美国的软件专利增长太快,专利流氓趁势而起,滥行诉讼,Alice案的判决无疑给了专利流氓一剂猛药;第二,目前实际的情况基本是跟商务和商业模式沾边的软件专利很容易被无效掉,特别是自Alice案以后,涉及商业模式以及抽象概念的案子有88个,其中有80个被无效掉,Alice案无疑给美国产业界与专利业界敲响了一记警钟。
美国允许申请商业方法专利指的是商业方法与计算机工作过程结合,即把计算机当成一个元件,通过软件技术实现商业方法。但是仅采用一个抽象的概念并将其通过计算机来进行,不足以使它具有可专利性,也就是说把计算机当成工具,这样一个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就不能在美国获得专利权。
之后叶俊博士讲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提出了两阶段判断方法,即第一步,应就申请范围(claims)是否属于可受专利保护的发明概念加以判断;第二步,审查其申请是否具备专利的三要件。如果第一步没有通过,就需要法官认为其专利的整体方案是否带来不一般的技术改良,但在实际判例中,标准模糊,令人难以琢磨。
期间还介绍了ENFISH、DDR 案,它们是继ALICE之后,为数不多的在关于专利适格主题中没有被无效的案子,在ENFISH案中,美国法院(CAFC)认为某些软件专利并不当然属于抽象概念,而DDR的案子却在经过两步法中第二步的判断后存活下来。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意识到,实际中计算机领域的不少发明都涉及对软件和程序的改良,大多都涉及到抽象概念,不能完全的就否定掉计算机领域的优秀成果,不应该滥用专利适格权利的去打压其有效性。由此可见,继ENFISH案之后,软件专利逐渐见到曙光,同时也让专利权人重视专利说明书的撰写,避免落入抽象概念中。
此次讲座再一次拓宽了同学们的国际视野,生动的案例,专业的解答,让同学们对美国专利客体理论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