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社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6级法学(知识产权)双学位同学参加仲裁庭审旁听
(图一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的前台)
法律与社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进行“知行合一 立德树人”的教育教学大讨论中进一步确立了“坚持知行合一、立德树人,着力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勇于担当、善于学习、敢于超越的高素质理工科应用型知识产权法律人才”这一法学(知识产权)辅修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法律与社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积极开展法学(知识产权)辅修专业学习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大胆采用“真实案例进课堂”的方式,组织学生到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民事仲裁案件的旁听,使学生真实领悟到仲裁庭的案件审理与法庭审判的不同。
5月24日15时,东莞理工学院2016级法学(知识产权)双学位同学在征得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参加由我校龚红兵老师作为仲裁员的仲裁庭审。此次仲裁的案件为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金额为2,251,807.29元。开庭过程首先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时出示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调解未当庭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庭将在7日内做出仲裁裁决。
(图二为仲裁庭内景)
(图三为三位仲裁员位置)
此次仲裁庭审与同学们5月11日参加的法院庭审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仲裁庭审环境相对诉讼比较缓和,在一个小会议室内,更易于争议双方进行交流和沟通;第二,仲裁机构对于程序的掌握也比法院更为灵活一点;第三,当事人自己可以选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各选一个,然后共同推举一个首席仲裁员;第四,通过仲裁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一裁终局,要比打官司快捷得多。
庭审结束后,龚老师与同学们就案情展开了探讨,分析了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种种问题。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最古老也是最常见的融资方式,其形式和内容也越来越复杂,而仲裁却能迎合民间借贷纠纷快速确定债权、实现清收的现实需求,受到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的偏好。然而,债权人要有良好的证据意识,保留好相关的转账凭证,以防在验证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出差错。
此次仲裁案件的听审,法学(知识产权)双学位班的同学近距离接触“仲裁”,学习到了仲裁案件审理的很多知识,拓宽了同学们对仲裁程序的了解,提高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16级法学双学位班的同学与龚老师和仲裁庭的工作人员(左2)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