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文明古国,也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追索流失文物事关中国的国家利益与民族情感。近年来,中国不断建立健全文物追索返还法律体系,参与文物追索返还国际治理体系,文物追索返还的正义事业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每一次成功的追索文物都有不一样的特点,但是共性都在于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外交、执法合作等手段,在文物现持有人或现所在国的配合或支持下,实现文物返还。
2021年11月19日,霍政欣教授应邀为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律系的学生举办了《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问题》专题讲座。霍政欣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兼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观察员、国际比较法学会联席会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高端人才计划。
霍政欣教授围绕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问题为中心展开。首先,霍政欣教授介绍中国文物流失的高峰期,让我们了解到我国文物流失的社会背景,从而更有利于加深我们对文物有关的国际公约的理解。中国文物大规模流失海外是在近代积贫积弱的背景下,因战争、盗窃、走私等原因造成的。再者,二战后,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文物、促进流失文物返还制定了一些国际公约,主要包括:《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简称“1952年海牙公约”)及及其协议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1995年公约”)等。但是利用既有国际公约追索文物主要面临的困境是法无溯及力和成员国约束力问题,因此利用国际公法去追索文物的难度也是可见一斑。接着,霍政欣教授从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公法的效力、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法院判决的跨国间承认和执行问题等方面来阐述追索流失文物的国际私法问题。随后,霍政欣教授指出从国际私法角度来看,权利人主张标的物返还请求权,他须证明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从追索流失文物的实践来看,文物原属国或原属人,其所有权是否能得以成功主张,主要受制于善意取得、取得时效(大陆法国家)、诉讼时效或消灭时效这三项广泛存在于各国法律中的制度。最后,霍政欣教授在通过文物回国的具体实例向我们介绍了让文物回家的主要途径之后,指出文物的归还永无止境,呼吁同学们要从知识获取中提升家国情怀,要站在学术的更高处、以更长远的目光看待追索海外文物的法律问题。
霍政欣教授那生动幽默且富有哲理的语言,给同学们留下深刻印象。文物是一个国家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其归属不仅关乎国家的经济利益,更关乎其文化主权甚至民族情感。“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如果没有中国自身壮大,很难想象这些文物能顺利回家。通过霍政欣教授的精彩讲授,同学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维护国家利益、捍卫民族尊严,让国宝走向“回家之路”的重要性,更加坚定了同学们提高国际私法专业素养的决心,使同学们受益匪浅。在听完讲座后19法学一班的李嘉怡说:“听了本次讲座之后,我认识到国际私法的学习和追溯文物流失不仅需要的是扎实的法学基础和旷阔的国际视野,更需要的是一种维护本国尊严的家国情怀。国际私法涉及到各国在各个方面的利益,如果没有法律基础和国际视野,我们很难在内国法和外国法中抉择,更不用说维护我们国家的利益,自然也谈不上文物的追索。文物追索离不开国力,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直接影响了我国追索文物之路。霍政欣教授的一个观点让人印象深刻,业内并不提倡用竞价拍卖的方式让文物回家。这对文物精神是一种伤害,也是对我们国家尊严的一种损害。因此,文物要以什么方式回家,以及回家之后要怎么照顾和呵护,文物回归之后我们的文化精神是否能回家,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泱泱中华,文明博大,孕育创造的璀璨文化,熔铸着中华民族历史的记忆。文物是国家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元素,文物返还问题是国家大事。为了让更多文物回家,各个阶层都付出了很多努力,有效运用包括多边国际条约、国际私法准据法、国际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手段,充分发挥政府见协商、民间人士积极作用,探索多样化文物追索路径。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文物踏上回家之路。
(撰稿:王凯赟、袁艳欢 一审:唐键茵 二审:王敬华、陈怡涛 三审:杜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