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和 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招生简章
通知公告
2015-09-02

一、招生对象
1.我校除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以外的2014级普教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其中,我校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2014级普教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可以互为选择修读对方专业和学位为第二专业和学位。
2. 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按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品行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3.主修专业所修课程没有不合格现象且前两个学期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或者主修专业所修课程曾有一门课程不合格,申请时已补考或重修合格且前两个学期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
4.已修读本学院知识产权辅修专业的同学可以同样报名修读法学专业第二专业和学位,具体修读规定见本招生简章第四条规定。
二、培养目标
法学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本专业将拓展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参与法务工作、管理事务的实务能力,满足政府、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对复合型学科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的需求。
行政管理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管理技术精英。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行政管理学理论基础,能运用行政管理专业理论和技能从事行政工作、管理工作,胜任政府、企事业、社会团体相关管理岗位的技术型管理人才、复合型管理技术精英。
三、政法学院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人才的优势
在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改革时代,修读本学院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专业
名称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优势介绍




 



优势一:让您有利于就业和创业。法治中国时空背景下,“有技术+懂法律”是当下中国最为缺乏的人才。拥有法学双学位,能助你在未来职场中懂得利用法律利器保护自己和规避法律风险,创业更容易获得成功。
优势二:让您有利于参加公务员考试。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中,法律知识占据了考试内容的极大比重;而且许多岗位招考要求具备法学学士学位或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的知识背景,学生可以凭借法学第二学位选择报考相应职位。
优势三:让您有资格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也有利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为您开辟一条走向法律职业生涯的途径,增加就业机会。国家司法考试是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必经途径,也是从事法律相关业务的能力证明。近三年,政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司法考试通过率高达30%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倍。
优势四:有利于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通过法学双专业的学习,不但在考研时能增加竞争力,更有机会进入其他高校法律硕士专业继续深造。
优势五: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完善,与东莞市相关司法机构业务联系密切。政法学院大部分法学专业教师毕业于国内外名校并且具有博士学位,他们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硬件设施较完善,省市范围内有23个实习实践基地。
行政管理专业 优势一:有利于提高公务员考试通过几率,获得扎实行政职业能力。行政管理专业独有必修课程《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公文写作》,同时配套开设各2周的模拟公务员考试、调研分析报告(申论)实训课程,不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公务员考试能力,增强公务员面试心理素质,还为后续职业生涯的开展起到强化行政职业能力的作用。有报考公务员意向的学生可以凭借自身专业条件、行政知识和训练有素的考试技巧,大幅提高公务员考试的通过几率。
优势二: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和职业晋升空间。“有技术+会管理”的“双料人才”更有利于造就领导型管理者,往往在晋升管理岗位上具有他人无法比拟的优势。行政管理专业独有“理论课+技能课+实训课”课程体系,核心课程配套以案例分析、项目型课程和技能实训,无疑十分有利于实务型、技术型管理人才的培养。拥有行政管理双学位,无疑将成为职场中最具综合竞争力、最具晋升前景的强者。
优势三:有利于考研或考取MPA学位。通过行政管理双专业的学习,获得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不但在考研时能增加竞争力和选择面,更有机会在就业后备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继续深造。
优势四:师资力量强大,教学资源丰富,与东莞各政府部门具有良好合作教学关系。50%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具有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境内外重点大学博士学位,并已着手聘请政府部门领导、银行行长、企事业高层管理者担任实践课程教师。目前专业拥有实践基地19个(其中13个政府部门,4个事业单位,1个服务业企业,1个制造业企业),专业目前与法学专业共享设备先进、功能齐全、能容纳300人的模拟法庭从事实践教学、各式学术讲座和职业规划讲座,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公文写作、行政礼仪等实训,具有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管理技术精英的硬件条件。
四、学分要求
第二学位需修满60学分。学生取得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同时发放第二专业毕业证)的条件是除修满主学位的学分要求外,另修满50学分的双学位专业核心课程以及10学分的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课程。
第二专业需修满50学分。学生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证的条件是除修满主学位的学分要求外,另修满50学分的专业核心课程。
辅修专业需修满30学分。学生取得辅修专业证的条件是除修满主学位的学分要求外,另修满30学分的专业核心课程。
已报名修读知识产权辅修专业的同学可以在修满知识产权辅修专业30学分的基础上,另行继续修满获得上述法学专业第二学位和第二专业学分标准相关规定课程的学分,可以分别获得法学专业第二学位证书和法学专业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五、每个专业各招生人数:150人
六、学制和授课安排
学制:2年—3年
开课时间:2015年9月
授课时间:
(1)一般安排在周六上课;
(2)或由任课老师和选课同学协商安排。
七、费用
根据粤价〔2007〕1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双学位所需学分×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政法学院将根据政府和学校批准许可的收费标准规定按学分收费。
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生收到录取通知后,每学期第一周内向学校财务处按修读的课程学分数缴纳学费,并凭交费收据到辅修专业院系注册,逾期不交费或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中途申请终止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所交学费不再退回。
延长修读期限的学生,学生每学年应向学校财务处按当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重修课程的学生,须按重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费。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1、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修满双学位学分,达到主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可以授予双学位;
2、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专业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满第二专业或辅修规定的学分,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以取得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证书。
3、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证书的取得以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为前提。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将不会授予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证书。
4、在主修专业未按期正常毕业的前提下,即使达到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毕业资格,亦不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辅修专业结业资格办理。
 
九、报名时间及方式与录取
报名时间:
正常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9月10日,最迟不超过9月12日。
报名方式:在学校和政法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一栏中“政法学院法学、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招生简章”中下载附件“政法学院双学位修读报名表”或加入群号“202995052”(法学双学位报名咨询群)群和群号“302367683”(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报名咨询群)共享下载报名表,统一发送到报名邮箱faxuesxw0769@163.com(法学专业)和邮箱xzglsxw2015@163.com(行政管理专业)。
有修读第二专业和学位的同学在报名后,政法学院将对报名学生进行修读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再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招生联系人与咨询电话
法学
专业
莞城校区招生总负责人刘海波老师联系电话:0769-23066902;
手机13925761865;短号788664
莞城校区法学专业招生助理联系电话:
14级法学2班:陈慧婷13559771334,短号651715
14级法学4班:余晓冰13559774187,短号683583
松山湖校区罗老师联系电话:15024125522;短号758786
松山湖校区龚老师联系电话:15913805292;短号671942
松山湖校区法学专业招生助理联系电话:
刘岳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13631787176;短号661776
尹江洋,能源与化工系(能源与动力工程),QQ:359725188@qq.com
报名QQ群号202995052,报名邮箱faxuesxw0769@163.com
行政管理专业 莞城校区招生总负责人刘海波老师联系电话:0769-23066902;
手机13925761865;短号788664
松山湖校区黄老师联系电话:13790421180,短号780619
莞城校区行政管理专业招生助理联系电话:
14级行管2班:刘孟郊13631782110,655891
14级行管1班:黄淼:13559770837,677736
报名群号“302367683”,报名邮箱xzglsxw2015@163.com
同学们,请把握好您的前程,期待您作出睿智的选择!有关招生的更具体情况见政法学院网站!
附件1:
东莞理工学院法学双学位报名申请表

附件2
东莞理工学院行政管理双学位报名申请表

附件3:
教学计划表【法学】

附件4:
教学计划表【行政管理】

附件5:
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双学位申请咨询 Q&A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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