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背景
1993.07—1997.03 在东莞市人民法院任书记员;
1997.03—2000.12 在东莞市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2000.12—2003.03 在东莞市人民法院任东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3.03—2006.10 在东莞市人民法院任东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2006.10—2008.12 在东莞市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审判员;
2009.01—现在 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荣誉登记
1997年被中级法院授予“三等功”;
2000年被中级法院授予“三等功”,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党员”,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好法官”;
2001年被中级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办案标兵”称号,授予“三等功”,被市直工委评为“优秀党员”;
2002年被中级法院授予“三等功”、“办案标兵”称号;
2003年获中级法院“个人嘉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2004年被东莞市政府评为“东莞市维护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被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授予“广东青年五四奖章”;
2005年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被广东省委评为“模范共产党员”;
2009年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授予“个人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