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政法系04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安排
实习时间:第8学期(2007-2008第2学期)第1周 到 第 5 周
实习方式:集中与分散结合
具体安排:
1、第7学期(2007-2008第1学期)最后一周,即2008年14-19日进行实习动员。实习分组和实习机构确定。
2、第8学期(2007-2008第2学期)第1周 到 第 5 周实习。
3、第8学期(2007-2008第2学期)第7周 进行实习总结。
实习分组:
东莞地区实习的学生按镇区分组(具体分组另行确定),东莞以外的广东其他地区实习的学生按地区(地级市)分组,省外实习学生为一组。分组和组长的确定在7学期(2007-2008第1学期)最后一周完成。
实习领导机构:
实习领导小组由李洪君、王平、潘荣新、吴进、郑玉敏组成。
陈晨担任秘书。
实习指导教师:王平、郑玉敏、徐波、邓斌、廖训强、李益民、石璠、陈晨。
具体安排另行规定。
实习要求:
1、所有学生必须按时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2、实习结束一周内提交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
3、各实习小组组长在实习开始一周内将本组学生的具体实习单位和联系电话发给实习秘书。
4、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会集中检查和定期抽查学生实习情况和表现,所有学生必须保持与系里和相关教师的联系,联系不上的学生会视情况给与处分。
5、在东莞市两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实习的学生要服从系里的统一安排。
法学教研室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