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历史
1992年国家教委正式批准东莞理工学院建校,2000成立政法系,同年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学生。2002年3月,东莞理工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变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是第二批本科专业之一,2003年9月开始招生,首届毕业生于2007年暑期毕业。
2003年9月,法学专业有教师9人,其中博士学位者2人,没有高级职称。目前该专业有教师16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有博士学位者3人,教师中87.5%具有硕士学位。法学专业经过近四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自己的特色,2006年经学院批准,开始建设院级名牌专业。
二、专业规划
1、办学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地方发展服务,坚持走特色之路。充分利用东莞地区的社会经济资源,依托行业办学,努力适应东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新世纪新形势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培养综合素质优良的应用型专业法律人才。
2、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法治事业建设的需要,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政府机构、司法机构从事法务工作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
3、专业建设目标
我们的目标是用10年时间把法学专业建设成为为东莞乃至珠三角地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尤其是企业经济法律事务人才的基地;紧密结合东莞地区经济发展迅速、民营企业和外商企业众多,企业法律人才紧缺的实际,把法学专业办成紧贴地方时期实际,特色鲜明的地方名牌专业。
(1)学科专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能够结合东莞地区法律发展实践的经济和民商法方向;努力把法学专业建设成院级名牌专业。
(2)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建立一支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素质较高的专业教师队伍。10年内教师人数要达到25人,其中教授3人,有博士学位者5人。
(3)课程建设目标:理论课均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授课,建设2门院级精品课程,努力建设一门省级精品课。
(4)教材建设目标:教材选用着重于知名出版社、面向21世纪的规划教材、国家或省市推出的精品课程教材;10年内结合实践教学编写实验讲义(指导书)5-7种;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4部,编写CAI课件5门以上。
(5)实践教学环节目标:加强实验室建设,建设好模拟法庭实验室和9个校外实习基地;切实落实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实践和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
三、建设措施
针对专业规划目标,本专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建设措施:
1、学科专业发展措施
(1)专业发展和学科建设要密切结合东莞的实际,为东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积极引进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加强学科梯队建设。
(3)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提升本专业的知名度。
(4)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推进研究创新。
(5)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要充分利用东莞的各类资源,依托行业、企业和律师所,努力使本专业培养的人才适应地方发展的需要。
2、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1)积极引进和聘请具有法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高层次人才,不断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引进师资的重点为教授、有潜力的副教授及名牌大学博士。
(2)积极为教师创造各种学习进修机会,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水平,争取每年都有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3)倡导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研交流活动;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及省、市级课题;为东莞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或培训服务。
(4)加强教师队伍的协同工作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教研室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5)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通过听课检查制度、专家组及学生评教制度、教师座谈会制度等,促进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3、课程建设措施
(1)在课程体系设计上,注重对学生基础理论与基本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注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2)对各门课程提出具体建设要求,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规范的适时修订;选用获奖或推荐教材,及时编写、整理与修订讲稿和教案;完善试卷(题)库建设等项工作。除上述基本要求之外,还有课程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工作总结、教学管理制度,编写出版教材或教学辅导资料,编制教学课件,队伍培养计划以及科研、教研项目与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3)突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的地方性特色。在专业建设过程中,特别关注和重视体现地方经济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特点的应用研究,并相应专门设计针对地方经济发展特色的专业课程。
(4)加强实验室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步伐,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5)注重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应用能力搭建平台。
4、教材建设措施
(1)在教材选用上坚持三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优先选用“十五”规划教材(统编教材)。
(2)积极鼓励、组织专职教师编写针对地方经济特色的自编讲义或教材。
(3)以任课教师推荐,相关领域专家(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委员会专家)审定,教学实践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专业教材及教辅材料资料库。
(4)引导学生主动、广泛的阅读课外专业参考资料,通过加强系资料室建设,为学生选择、组织有关法学最新理论与实践的信息资源。
(5)规范各教学课件的编制、整理与修订工作,建立多媒体教学信息资料库。
5、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措施
(1)鉴于法学专业注重应用实践的特点,本专业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中设置了学时不等的实训教学内容,主要形式有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教学录像、模拟法庭等。
(2)通过对外交流和提供咨询、培训服务,积极拓建校外实习基地,充分利用东莞丰厚的社会经济资源,为实践教学搭建平台。
(3)加强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办学的硬件条件基本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
6、加强制度建设的措施
(1)严格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检查制度、师生座谈会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等。
(2)严格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制度。
(3)严格规范教师科研奖励制度。
(4)严格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
四、执行情况与成效
1、学科专业发展情况
(1)初步形成不同学科方向的学术梯队。包括以郑玉敏教授为首的法学理论学术梯队,以徐波教授为首的经济法学术梯队,以王平博士为首的民法学术梯队和以邓斌博士为首的刑法学术梯队。
(2)专业特色逐渐形成。本专业主要为东莞和珠三角地区培养各类应用型法律人才,特别是是企业法律事务人才,因此强化了经济法律课程方面教学和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初步具备了分析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本届学生独立举办模拟法庭3次,成立了法学会等业余活动团体,学生实习普遍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专业教学较好地结合了地方法制建设的实际。部分教师参与了东莞市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和东莞市司法局组织的普法宣传等培训工作,学生参与了东莞市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的普法宣传工作和东莞市农村股份制改革的调研和禁摩等工作的讨论工作。
2、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1)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提高层次,丰富专业知识。该专业郑玉敏老师和韩中杰老师分别在吉林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并将于2007年取得博士学位;王敬华老师于2006年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郑玉敏于2007年取得了博士学位。
(2)加大了引进教师的力度,2004-2005年该专业教师引进两位专业骨干教师郑玉敏教授和徐波,2006年该专业又补充了3名名牌大学毕业的法学硕士。
(3)教师层次不断提高。2004年-2007年有2人晋升为副教授,5人晋升为讲师。
(3)学院要求每个教授要指导2名年轻教师,该专业的教授积极响应,郑玉敏教授指导石璠,徐波教授指导陈晨,同时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注意引导和带动青年教师。
通过在职学习和人才引进,教师队伍的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数量上(目前本专业共有专任教师16人、其中硕士生导师2人)、职称结构(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8人、助教2人)、年龄结构(45岁以上的教师1人,36-45岁的教师8人,35岁以下的6人)、学历(博士2人,硕士12人,学士2人)等方面,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结构更加合理。
3、课程建设情况
(1)教育部要求的14门主干课程都配备了专门的主讲教师,每个老师负责一门课程的建设,完成了所有课程,包括各个实践环节的大纲的编写工作。
(2在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理论课均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授课;目前专业课之一“合同法”确定为学院精品课程进行建设,进展情况良好。
4、教材建设情况
(1)规范了教材选用工作程序。在选取教材时要经过教研室讨论、通过系主任同意,严格把关。选材上,着重于知名出版社、面向21世纪的规划教材、国家或省市推出的精品课程教材,同时还要考虑尽量选取新出版的教材。使用近3年出版教材的比例为51.35%,使用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比例为35.13%。
(2)扩大了与知名出版社、兄弟院校的交流。公开出版教材2部。郑玉敏老师的民法获得国家“十一五”和广东省“十一五”规划教材立项。
(3)鼓励教师自编教材。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自己教学、科研的经历,认真查阅资料,精心编写教材和实验讲义6种,一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自制了一批课件和部分音像教材。
5、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1)加大了资金投入,2005年以来,投资15万元,建设了模拟法庭实验室和9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了条件保障。
(2)加强了实践环节的落实,制定了专业实践和毕业实习大纲,并有详细的规划。此外积极引导学生的社团活动服务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学生为全院师生公开举办(表演)模拟法庭3次,法学辩论大赛1次。法学演讲比赛1次,到法院参加旁听5次。
(3)利用丰厚的社会资源,尝试了开放式的办学模式,采取了“走出去”(学生走到企业去)、“请进来”(请业界人员进校门)的方法。很多学生利用假期进行了送法下乡的活动,同时聘请了我国著名法官、律师给学生举办讲座,开阔学生视野,深受学生欢迎。
(4)加强了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分别在第4和第6学期安排了学年论文的写作工作,很多学生结合东莞的法制建设实际,通过调研和分析,写出了有一定意义和价值的调研报告和论文。
(5)有计划的安排学生进行了专业实践和毕业实习,提前对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准备,能够较好地完成实习和毕业论文这两个环节的工作。
(6)鼓励师生结合的科研工作。鼓励有科研任务的教师选择合适的学生参加课题组,开展科研工作。教师有了好帮手,减轻了工作负担;学生通过参与科研,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锻炼,业务和技术水平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7)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的指导工作,在老师的帮助下,学生自主组织了法学会等业余学习和实践小组,举办了很多实践活动。
6、加强制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情况
(1)学校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见“东莞理工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包括教学检查制度、听课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学督导员制度、学风检查制度、审批制度、毕业生社会调查制度等。本专业严格执行了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
(2)建立了较完备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制度,周期性教学评价。学生对老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网上打分,以学生评估为重点,制定全面的评估细则,让学生对老师讲课质量的评分更为合理,准确;教学督导组听课制度化,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在教学评估上的作用,避免人情评估,用评估促教学。
◆注重学生意见的反馈。通过采取课后个别交流、召开座谈会以及网上考评等多种渠道收集学生意见,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思想动态,以采取合理的、易于被学生接受的方式进行教学。
(3)完善细化了课程考核办法。评价学生的成绩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最后成绩的评定都是采取平时成绩和最后笔试成绩相结合的原则,一般比例为3:7。
(4)建立了完善的教学档案。课程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有能力开课教师概况、授课计划、教材、讲义、教案、习题作业、试卷(含答案)、平时成绩记录、学生成绩记录表、考试情况分析和课程教学总结。
五、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情况
1、人才培养方案:见附表
2、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点及分析
课程体系采用学分制,分为3个部分,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课外教学,共计195.5学分。
(1)理论教学:147.5学分(75.4%)为理论讲授及有关随课实验,它分为三类:
◆通识教育课程,全院搭建的公共平台,共60学分。其中全院公选课程10学分(科技类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选修文学、艺术、管理、科技类类课程,增加了学生的知识面,重视了素质教育,同时强化了学生的再就业能力和变换工作岗位的能力。
◆学科基础课程,共42.5学分,分为必修学科基础课程和选修学科基础课程,其中必修学科基础课程主要为教育部规定的14门法学学科主干课,选修学科基础课程为其它拓宽学生法学知识领域的学科基础课程,共8学分,这一部分主要是注重学生的宽厚专业功底。
◆专业课程,23.5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13.5,专业选修课10学分。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东莞地区对经济法律事务人才的大量和迫切的需求而开设的涉及经济法律事务方面的课程,同时注意学生经济法律事务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2)实践教学(17.4%):34周,34学分,内容为:军训、“两课”实践、学年论文、专业实践、毕业论文写作和毕业实习。这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循序渐进的实践教学逐步培养学生的诉讼业务能力和非诉讼业务能力,使学生逐步适应其毕业后的岗位要求。
(3)课外教学(7.2%):14学分。包括学生的社团活动、自行组织的模拟法庭等社会实践、以及参加校系两级的创新培养计划和课外阅读等。
学时分配见下表:
类 别
|
学时
|
学分
|
占总学时比例(%)
|
类 别
|
学时
|
学分
|
占总学分比例(%)
|
通识教育课程
|
1128
|
60
|
41.8
|
必修课
|
2196
|
119.5
|
61.1
|
学科基础课
|
1149
|
64
|
42.5
|
选修课
|
504
|
28
|
14.3
|
专业课程
|
423
|
23.5
|
15.7
|
课内教学
|
2700
|
147.5
|
75.4
|
|
|
|
|
实践教学
|
34周
|
34
|
17.4
|
|
|
|
|
课外教学
|
╱
|
14
|
7.2
|
合 计
|
2700
|
147.5
|
100%
|
合 计
|
╱
|
195.5
|
100%
|
人才培养计划紧密反映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了东莞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体现了重视素质教育、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设置课程。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大部分专业课程都设有实验学时,约占每门课程学时的15%,增开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证据学、模拟法庭等,安排专业实践和毕业实习,适应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开设了紧贴地方法制建设的课程,如专业选修课主要以经济法律方面的课程为主,开设了东莞法制建设急需的投资法、劳动法、合同法等课程。
◆开设了司法考试需要的基本课程,增加了案例教学学时。
◆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课外教学密切结合。努力实现能力培养和学生业余实践及社团工作的一体化,开辟学生能力培养的第二课堂。
3、培养情况
法学专业,通过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条件硬件和软件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等措施,保证了教学质量,体现了“素质教育、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的”指导思想。学生在理论课学习和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学院公选课程的选修情况中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可以选择文学、心理学、艺术管理和科技等类课程,提高个人素质。2003级法学专业有学生94人,学生选修的课程门数达到50门,选修学生较多的课程有管理学、数据库基础及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及现代文化史等,通过选修课程的学习,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增强了学生变换工作岗位的能力。
(2)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根据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学生成绩大部分在良好与中等成绩段,且符合正态分布,说明学生理论课成绩较好。
就目前了解的情况,2003级法学专业学生94人中有15人参加考研,其余同学准备参加司法考试。
实践课程的成绩以完成模拟法庭训练,案例分析操作和其它报告和作业为主,学生共组织模拟法庭3次,每次都公开对全院师生开放,聘请市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官来指导和点评。
(3)学生英语及计算机水平。2003级学生94人,86人通过CET-4,比例70.49%;12人通过CET-6,比例18.03%;116人(包括22名专科升本科学生)参加并通过了计算机1级考试,比率:95.08%,22人通过了2级考试,比例为9.84%。
(4)学生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非常丰富,学生在各种活动中多次获奖,获奖学生比例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0%,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的素质和身心健康的培养。
4、充分利用东莞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活跃的法律关系和多样化的法律纠纷,加强与东莞地区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处的联系,探索多种开放办学的途径,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出了一批具有“真枪实干”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逐步形成了本专业的特色。
(1)加强与地区司法、行政的沟通,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处的联系
(2)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通过加强实验条件建设(目前法学专业有1个实验室和9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了条件保障。
◆分层次的课程实验教学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开放式的办学模式(让学生走向行业、让行业专家进入学校开设讲座、让知名律师担任实习教学和毕业设计的顾问)为学生“真枪实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学院的支持(大学生创新项目立项)、教师的无私奉献(不分昼夜、不计报酬)给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初见成效
在保证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素质教育的前提下,法学专业学生在加强学生实践技术技能的培养、重视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创地方院校特色的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广大学生愿意学习、乐于实践,踊跃参加课外活动,参与教师的教研科研课题,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了多样化的活动。例如:
◆成立了法学会
◆举办了3次模拟法庭
◆举办一次法学辩论赛
◆假期搞了送法下乡活动
六、教研和科研工作情况
1、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以教研室为依托,从以下方面开展教研活动:
(1)根据教师的教学经历和科研特长确定课程定向,避免因人设课和随意上课现象。
(2)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探索
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探索中,我们正在做如下的工作:
◆多媒体手段应用于教学。目前,学院有77间多媒体教室,鼓励大家采用或制作CAI课件,制作视频教学文件,教研室教师经常探讨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利弊,不断提高使用多媒体手段授课的效果。
◆各门专业课程普遍采用案例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实现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的有机结合,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实践,使学生工作服务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分层次的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分为课内实训、课外实训、专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通过各个实践环节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自主创新精神。
(3)加强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目前本专业老师在研的教研课题有9项,发表教研论文3篇,公开出版教材2部,自编教材6部。
2、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教师的专业特长和科研基础,坚持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现有科研基础和科研梯队的基础上,重视面向地方的应用型研究。
(2)主要研究方向及梯队
自2003升本以来,专业老师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并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及梯队如下:
◆理论法学方向:郑玉敏、邓新龙、廖训强、石璠
学术带头人 郑玉敏,女,1965年3月出生,籍贯:辽宁省。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吉林大学理论学中心博士研究生,东莞理工学院政法系教授,民盟成员。兼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硕士生导师,东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委员会委员。 主要专业特长:长期从事经济法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工作,主要关注东莞地区的弱势群体研究。 主编《民法理论与实务》,《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等教材,在《河北法学》、《东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辑刊》、《商业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省级教改课题一项。
◆经济法律方向:徐波、李益民、景春兰、夏能礼、王敬华
学术带头人徐波:1961年9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1985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7年7月获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完成社会保障法方面的硕士学位论文,目前主要关注东莞地区的社会保障研究。2001年被长春工业大学评为法学学科带头人、硕士生研究生导师;2003年被评为民商法重点发展学科学术带头人;2003年任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2004年1月被吉林省人事厅法学职称评定委员会评为法学教授;2005年2月开始在广东省东莞理工学院政法系任法学教授;2006年5月被聘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参与的课题研究工作有:吉林省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研究(省级)、社会保障法的完善与司法保护(省级)、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保护(省级)、WTO与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建设研究(省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问题研究(校级)、东莞理工学院校级课题、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法律保障问题研究(校级)等省校级课题。
编写了《担保法》、《社会保障法制探索》、《民营企业权益法制保障研究》等著作。在《行政与法》、《当代经济研究》、《当代法学》等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了《试论社会保障的法律保护》、《论我国城乡养老保障取向》、《法制与社会保障的发展》《试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论法律与道德的整合》、《试论社会保障法的功能》等论文30余篇。
◆民商法方向:王平、韩中节、刘兵红、沈亚萍、陈晨。
学术带头人王平,男,1963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诉讼法)硕士学位;2000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民商法)博士学位;2003年9月至今在东莞理工学院政法系任教,任政法系副主任。学科研究:主要从事民法、商法、行政法等专业的教学与研究,目前主要关注东莞地区的高新科技企业法律服务研究。已在《武汉大学学报》、《法学评论》、《法商研究》、《判解研究》、《经济与法》、《行政法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比较研究》、《也论股权》、《德国民法典探研及借鉴》、《行政确权行为的个案分析》、《行政确权行为的个案分析》、《论四维结构的经济法规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诌议》等论文10余篇、译文一篇,出版了专着《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行政复议法例释》。课题项目研究:主持完成“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一项、主持完成精品课程《合同法》项目一项、正在进行的研究课题有《市政公用行业民营化与特许经营》(博士基金启动项目)、《模拟法庭与模拟仲裁庭比较研究》(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主持完成《基于MindStream的智化高新科技企业法律服务保障网络》课题(东莞市科研项目);主持东莞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研究,完成东莞市LNG特许经营协议的拟定,该项目已开始进行。
◆刑事法律方向:邓斌、周立英
学术带头人邓斌:男,出生日期:1972年11月,职称:副教授,研究领域:刑法学、犯罪学。1996年7月南昌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今,一直为东莞理工学院政法系专任教师,
主要教授刑法学、犯罪学课程,目前主要关注东莞地区的犯罪特点研究。2004年被广东省高评委评为法学副教授。参与厅级课题一项:《农民市民化研究》,
主持东莞理工学院校级课题一项。撰写专著一部,参与编写著作教材六部。公开发表《行为差误简论》、《不作为犯探疑》、《持有犯论要》《犯罪形态研究纲要》,
《英美刑法的侵占罪》,《侵占罪立法的缺陷及补正》等论文10余篇。
3、下一步科研重点:将针对东莞地区民工和外来人口众多,社会分配问题突出以及外商和民营企业众多,经济纠纷较为活跃的特点,重点进行社会弱势群体保护和企业法律事务的研究工作。
4、4年来教师教研科研业绩简述
(1)科研立项6项,国家级项目1项,省级项目1项,市级项目1项,院级项目3项。
(2)科研经费为20.5万元。
(3)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8篇,核心期刊论文19篇,出版专著和教材7部。
(4)积极开展了学术交流,参加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大学主办的侵权法研讨会。